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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白烟治理 石家庄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

* 来源: 石家庄新闻网 * 作者: admin * 发表时间: 2018-09-25 17:23:49 * 浏览: 236
2018年 ,全市PM2.5(细颗粒物)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4% ,PM2.5年均浓度达到74微克/立方米 。近日 ,我市下发《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》 ,明确上述目标 。
按照这一目标要求 ,我市将重点实施一系列治污举措 :
(一)加强燃煤污染综合治理
1.积极推进清洁取暖 。坚持宜电则电 、电代优先 ,2018年完成煤改电6.2万户 ;积极推进光热能 、生物质气等可再生能源取暖方式 ,实施光伏+电代煤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。
2.推进集中供暖和农业生产清洁燃烧改造。全市县城及以上区域集中供暖和清洁供暖率达到90%以上 ;农业设施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完成80% 。
3.强化煤炭市场监管 。凡是销售劣质散煤的网点 ,一律关停取缔 ;在“禁燃区”和完成煤改气 、煤改电工程的区域 ,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 ;加强对互联网售煤网站监管 ,防止网上销售的劣质散煤流入我市行政区域内 。
4.深化燃煤锅炉治理 。10月底前 ,淘汰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 、经营性小煤炉,基本实现全市范围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“清零” ;除层燃炉 、抛煤机炉外 ,其他65蒸吨/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提升改造 。
5.开展殡葬火化炉和焚烧炉专项治理 。10月底前 ,全市殡仪馆的52台火化炉 、焚烧炉完成改造或更换,烟气排放达到《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。
6.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。年底前 ,实现全市煤炭消耗量净减80万吨 。
7.做好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。建设完善电力输配 、天然气等基础设施 ,大力推进外购电工作 ,完善天然气集输干线和城区供气支线网络 。
(二)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
8.深化“散乱污”企业治理 。10月底前 ,全部完成取缔 、改造和搬迁任务 ,实现“散乱污”企业清零目标 。
9.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。10月底前 ,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:压减水泥产能350万吨 、焦炭产能130万吨 。
10.加快重点企业退城搬迁 。年底前 ,在完成11家企业搬迁任务的基础上 ,力争再完成6家企业搬迁任务 。
11.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超低排放改造 。以钢铁 、焦化 、建材行业为重点 ,10月底前 ,完成年度项目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和有色烟羽(“冒白烟”)治理任务 。石化 、化工 、有色(不含氧化铝)等行业企业及使用锅炉 ,按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。
12.开展燃煤电厂深度治理 。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 ,实施电厂有色烟羽(“冒白烟”)深度治理 ;对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 ,2年内完成改造任务。
13.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治理 。将全市所有涉VOCs(可挥发性有机物)排放的工业企业 ,全部纳入清单式管理 ,6月底前 ,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 ,实现自动在线监控 。
14.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 。6月底前 ,全市含喷漆作业的汽修企业 ,全部安装室内喷烤漆设备 ,并配备废气处理设施 ;全面取消露天喷漆作业 。
15.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 。加强工业企业恶臭气体排放设施的源头密闭管控 ,对重点部位加装收集处理装置 ;重点加强VOCs行业 、医疗制剂和危废类企业 、垃圾转运站 、公共厕所等行业和领域的恶臭气体治理 ,确保达标排放 。
(三)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污染综合治理
16.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。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 ,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;8月底前 ,完成重型柴油车 、过境柴油车绕行通道设立及相关保障支撑 。
17.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 。重型柴油车继续实施国五标准 ;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3346辆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;安装10台(套)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 、1台(套)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。
18.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。加强对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 、柴油的监管 ,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;年底前 ,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 、省道 、国道沿线的加油站(点)必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。
19.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。落实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、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的要求 ;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 ,鼓励开展分时租赁 ;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,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限行 。
(四)加强扬尘和面源污染综合防治
20.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。实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 ,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% ;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和建筑公司 、项目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。
21.严管渣土运输车辆 。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,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 ;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 ,对驾驶员 、车辆和所属单位进行顶格处罚 ,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。
22.严控道路扬尘 。年底前 ,全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% ,县城城区道路达到85%以上 。
23.推进城乡裸露地面复绿控尘 。6月底前 ,完成重点区域 、重点部位铺装覆盖和绿化硬化 ,年底前全部完成 。对国省干道等穿城路段路界内裸露土地实施绿化 。
24.加强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管理 。10月底前 ,全市钢铁 、水泥 、平板玻璃 、陶瓷 、焦化 、铸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完成料堆场达标建设 ,实现规范管理 。
25.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。鼓励持证矿山关闭退出 ;对全市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 ;10月底前 ,完成12处露天矿山的修复绿化任务 。
26.严控秸秆焚烧 。建立秸秆焚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 ,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 ;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%以上 。
27.严控垃圾露天焚烧 。年底前 ,全市95%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,分类采取整治措施 ,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 。
28.严控露天烧烤 。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,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 、室内烧烤必须安装配备油烟净化装置 ,并确保正常运行 。
29.扩大森林生态空间 。完成造林70万亩(其中人工造林40万亩 ,封山育林30万亩) ,林木覆盖率达到40.5% 。
30.禁限烟花爆竹销售 、燃放 。制定烟花爆竹禁限售、禁限放严控方案 ,明确烟花爆竹禁限售 、禁限放要求 。
31.建立降尘监测考评体系 。按照平均降尘量标准 ,对各县(市)区降尘管理进行考核排名 ,定期向社会公开 。
(五)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
32.建立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 。8月底前 ,建成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 ;年底前 ,完成大气环境超级观测站 、智慧城市与大气污染监管平台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。实施“双在线”扩面 ,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企业全部纳入在线监控范围 。
33.加强覆盖城乡和企业监测网络运行管理 。依托乡镇空气监测站 ,实行市 、县 、乡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 。
(六)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
34.提高预报预警精确度 。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 ,提高整体预报预警水平 ;强化区域和环保 、气象联合会商研判 ,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 。
35.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;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信息 ,分类实施减排措施 ,避免盲目启动和“一刀切”式停限产 。
36.科学制定减排措施 。按照“一业一策” 、“一厂一策”要求 ,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,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 、工地和生产工序 、设备 。
37.做好取暖季错峰生产 。逐步建立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排名制度 ,科学优化取暖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 ,9月底前 ,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。
38.严格实行错峰运输 。结合工业行业错峰生产要求 ,“一厂一策”制定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,确保错峰运输措施有效可行 。
(七)依法推进铁腕治污
39.持续强化执法检查 。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 ,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;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 ,形成高效联动 、严惩重处的执法协同体系 。
40.建立通报排名与考核问责机制 。对各县(市 、区)和各乡、镇(街道办事处)的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,实施月度排名通报制度 ,及时向社会公开 ;根据月度排名 ,对工作不力的县(市 、区) ,予以公开约谈和追责问责 。
41.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 。坚持有责必问 ,问责必严 ;建立问责清单 ,完善工作链条 ,健全制度机制 ,切实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 、有标准 、有依据 。
(八)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制机制
42.完善大气办运行机制 。充分发挥各级大气办的协调牵总作用 ,有效调动各方力量,履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统筹责任 。
43.推进乡镇(街道)环保所全覆盖 。6月底前 ,所有乡镇(街道)环保所要挂牌成立 ,做到人员 、保障车辆 、办公用房、办公设备及用品 、监督检查及监测仪器设备等“六个到位” 。
44.强化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 。建立市 、县 、乡三级热点网格监管体系 ,全市设立一名一级网格长(总网格长) ,县(市 、区) 、乡(镇 、街道)两级分别设立二级网格长和三级网格长 ,每个热点网格设立专职网格监督员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