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施白烟治理 石家庄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
* 来源: 石家庄新闻网 * 作者: admin * 发表时间: 2018-09-25 17:23:49 * 浏览: 236
2018年
,全市PM2.5(细颗粒物)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4%
,PM2.5年均浓度达到74微克/立方米
。近日
,我市下发《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》
,明确上述目标
。
按照这一目标要求
,我市将重点实施一系列治污举措
:
(一)加强燃煤污染综合治理
1.积极推进清洁取暖
。坚持宜电则电
、电代优先
,2018年完成煤改电6.2万户
;积极推进光热能
、生物质气等可再生能源取暖方式
,实施光伏+电代煤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。
2.推进集中供暖和农业生产清洁燃烧改造。全市县城及以上区域集中供暖和清洁供暖率达到90%以上
;农业设施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完成80%
。
3.强化煤炭市场监管
。凡是销售劣质散煤的网点
,一律关停取缔
;在“禁燃区”和完成煤改气
、煤改电工程的区域
,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
;加强对互联网售煤网站监管
,防止网上销售的劣质散煤流入我市行政区域内
。
4.深化燃煤锅炉治理
。10月底前
,淘汰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
、经营性小煤炉,基本实现全市范围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“清零”
;除层燃炉
、抛煤机炉外
,其他65蒸吨/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提升改造
。
5.开展殡葬火化炉和焚烧炉专项治理
。10月底前
,全市殡仪馆的52台火化炉
、焚烧炉完成改造或更换,烟气排放达到《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。
6.削减煤炭消费总量
。年底前
,实现全市煤炭消耗量净减80万吨
。
7.做好清洁能源供应保障
。建设完善电力输配
、天然气等基础设施
,大力推进外购电工作
,完善天然气集输干线和城区供气支线网络
。
(二)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
8.深化“散乱污”企业治理
。10月底前
,全部完成取缔
、改造和搬迁任务
,实现“散乱污”企业清零目标
。
9.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
。10月底前
,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
:压减水泥产能350万吨
、焦炭产能130万吨
。
10.加快重点企业退城搬迁
。年底前
,在完成11家企业搬迁任务的基础上
,力争再完成6家企业搬迁任务
。
11.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超低排放改造
。以钢铁
、焦化
、建材行业为重点
,10月底前
,完成年度项目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和有色烟羽(“冒白烟”)治理任务
。石化
、化工
、有色(不含氧化铝)等行业企业及使用锅炉
,按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
。
12.开展燃煤电厂深度治理
。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
,实施电厂有色烟羽(“冒白烟”)深度治理
;对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
,2年内完成改造任务。
13.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治理
。将全市所有涉VOCs(可挥发性有机物)排放的工业企业
,全部纳入清单式管理
,6月底前
,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
,实现自动在线监控
。
14.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
。6月底前
,全市含喷漆作业的汽修企业
,全部安装室内喷烤漆设备
,并配备废气处理设施
;全面取消露天喷漆作业
。
15.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
。加强工业企业恶臭气体排放设施的源头密闭管控
,对重点部位加装收集处理装置
;重点加强VOCs行业
、医疗制剂和危废类企业
、垃圾转运站
、公共厕所等行业和领域的恶臭气体治理
,确保达标排放
。
(三)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污染综合治理
16.优化交通运输结构
。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
,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
;8月底前
,完成重型柴油车
、过境柴油车绕行通道设立及相关保障支撑
。
17.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
。重型柴油车继续实施国五标准
;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3346辆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
;安装10台(套)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
、1台(套)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
。
18.加强油品质量监管
。加强对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
、柴油的监管
,禁止销售普通柴油
;年底前
,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
、省道
、国道沿线的加油站(点)必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
。
19.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
。落实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
、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的要求
;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
,鼓励开展分时租赁
;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
,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限行
。
(四)加强扬尘和面源污染综合防治
20.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
。实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
,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%
;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和建筑公司
、项目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
。
21.严管渣土运输车辆
。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
,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
;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
,对驾驶员
、车辆和所属单位进行顶格处罚
,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
。
22.严控道路扬尘
。年底前
,全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%
,县城城区道路达到85%以上
。
23.推进城乡裸露地面复绿控尘
。6月底前
,完成重点区域
、重点部位铺装覆盖和绿化硬化
,年底前全部完成
。对国省干道等穿城路段路界内裸露土地实施绿化
。
24.加强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管理
。10月底前
,全市钢铁
、水泥
、平板玻璃
、陶瓷
、焦化
、铸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完成料堆场达标建设
,实现规范管理
。
25.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
。鼓励持证矿山关闭退出
;对全市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
;10月底前
,完成12处露天矿山的修复绿化任务
。
26.严控秸秆焚烧
。建立秸秆焚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
,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
;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%以上
。
27.严控垃圾露天焚烧
。年底前
,全市95%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
,分类采取整治措施
,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
。
28.严控露天烧烤
。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
,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
、室内烧烤必须安装配备油烟净化装置
,并确保正常运行
。
29.扩大森林生态空间
。完成造林70万亩(其中人工造林40万亩
,封山育林30万亩)
,林木覆盖率达到40.5%
。
30.禁限烟花爆竹销售
、燃放
。制定烟花爆竹禁限售、禁限放严控方案
,明确烟花爆竹禁限售
、禁限放要求
。
31.建立降尘监测考评体系
。按照平均降尘量标准
,对各县(市)区降尘管理进行考核排名
,定期向社会公开
。
(五)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
32.建立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
。8月底前
,建成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
;年底前
,完成大气环境超级观测站
、智慧城市与大气污染监管平台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
。实施“双在线”扩面
,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企业全部纳入在线监控范围
。
33.加强覆盖城乡和企业监测网络运行管理
。依托乡镇空气监测站
,实行市
、县
、乡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
。
(六)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
34.提高预报预警精确度
。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
,提高整体预报预警水平
;强化区域和环保
、气象联合会商研判
,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
。
35.完善应急响应机制
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;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信息
,分类实施减排措施
,避免盲目启动和“一刀切”式停限产
。
36.科学制定减排措施
。按照“一业一策”
、“一厂一策”要求
,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
,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
、工地和生产工序
、设备
。
37.做好取暖季错峰生产
。逐步建立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排名制度
,科学优化取暖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
,9月底前
,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
。
38.严格实行错峰运输
。结合工业行业错峰生产要求
,“一厂一策”制定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
,确保错峰运输措施有效可行
。
(七)依法推进铁腕治污
39.持续强化执法检查
。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
,保持执法高压态势
;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
,形成高效联动
、严惩重处的执法协同体系
。
40.建立通报排名与考核问责机制
。对各县(市
、区)和各乡、镇(街道办事处)的空气质量改善情况
,实施月度排名通报制度
,及时向社会公开
;根据月度排名
,对工作不力的县(市
、区)
,予以公开约谈和追责问责
。
41.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
。坚持有责必问
,问责必严
;建立问责清单
,完善工作链条
,健全制度机制
,切实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
、有标准
、有依据
。
(八)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制机制
42.完善大气办运行机制
。充分发挥各级大气办的协调牵总作用
,有效调动各方力量,履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统筹责任
。
43.推进乡镇(街道)环保所全覆盖
。6月底前
,所有乡镇(街道)环保所要挂牌成立
,做到人员
、保障车辆
、办公用房、办公设备及用品
、监督检查及监测仪器设备等“六个到位”
。
44.强化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
。建立市
、县
、乡三级热点网格监管体系
,全市设立一名一级网格长(总网格长)
,县(市
、区)
、乡(镇
、街道)两级分别设立二级网格长和三级网格长
,每个热点网格设立专职网格监督员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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